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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鼓励慈善力量救助困境儿童

2013年08月29日 13:31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政部拟出台文件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儿童保护。核心是政府建立引导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平台和发布工作指南,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参与

  【财新网】(记者 蓝方)救助困境儿童一直是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如何实现社会力量与政府资源的互补,建立起民间行动的协调机制,是业界热门议题。

   2013年8月27日,民政部就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保障的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儿童福利领域,政府将建立引导机制,建立信息平台和发布工作指南等,实现慈善资源与财政资源、行政资源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

   当前,中国政府仅对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有基本生活保障。而大量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困境家庭的贫困儿童、大病儿童等,均没有专门福利保障。民政部门坦陈,“目前儿童福利制度覆盖的范围、保障的标准、服务的内容距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因此,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便显得尤其重要。此次文件提出,在救助对象上,希望地方政府引导慈善力量探索救助那些尚未被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的大量困境儿童,为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测试。

   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应建立各类困境儿童信息分享平台和儿童福利工作指南。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应着手建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另一方面,民政部则将制作儿童福利领域慈善组织和项目名录,编写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指导手册。

   民政部要求,地方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帮助各类慈善力量锁定帮扶的目标群体以及具体的帮扶对象,实现供需之间以及各类慈善力量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救助和重复救助。

   同时,民政部将组织编写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工作指导手册,鼓励地方民政部门编写更为具体的工作指南,同时也鼓励慈善组织间相互分享技能培训和经验。

   征求意见稿将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作为现阶段的重点,希望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运作,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良性流程。

   征求意见稿强调,作为儿童福利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不得把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任务转嫁给慈善组织,也不得利用社会捐助或慈善组织对儿童的经济援助,来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政府预算开支。

   专家指出,相较于政府对经济保障的侧重,慈善力量在经济援助的同时,则应更加侧重于提供服务。慈善组织可根据儿童的特点、处境等遴选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项目。

   民政部提出,该机制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慈善探索、福利接棒”的工作机制,对于各类慈善力量在服务儿童过程中形成的成功模式和有效经验,及时将之上升为政策或制度,为儿童提供更具持久性、稳定性的支持。

   民政部还要求,专业化的慈善组织应参与到福利制度的监管系统和实施系统中。对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等已被制度覆盖的群体,鼓励民政部门与专业性强的慈善组织合作,请其帮助监测基本生活费发放等政策落实情况,并开展监护人履职情况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慈善力量共同探索儿童保护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协助慈善组织争取资源支持,监督、推动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化。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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