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历时四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仍然受阻,草案在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至今,迟迟未能进入二审。据财新记者了解,参与立法各方有一些不同意见,难以达成共识。一些业内人士及学界专家则呼吁,应开放公共讨论,不应闭门立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人士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极其重要,且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应广泛吸纳专家和公众意见。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后,《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工作便启动。国土资源部为此成立了修改起草组,但修法过程一直伴随“大修”还是“小修”的争论。最终,由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选择了“小修”方案,未触及征地基本制度,只是修改了征地补偿方式。而草案并未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未对外发布。
许多学者及业内专家对这一草案并不满意,认为草案不仅未动征地基本制度,而且关于征地补偿条款的规定也不明确。
据悉,草案废除了执行至今的“照被征土地原用途补偿”及土地和安置补偿费“总合不超过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平补偿”原则。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对此解释称,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不过,这距离市场原则差距遥远,并且实践中很难操作。
财新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内部之间,对草案都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人担心这种补偿方式会抬升土地成本,不利于城镇化推进和经济发展;有人建议由相关部门制定一个官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人建议土地价值交由市场机构评估。国土部此后做了一些调研。但《土地管理法》草案二审迟迟未进入议程,其进展外界亦不得而知。
张千帆告诉财新记者,很担心修法不仅没有改好,反而改得更糟,如果这样,糟糕的结果可能会维持很多年。2011年,张千帆等北大学者曾就土地制度改革向官方提交过一个建议方案,但只得到了确认收到的回复,未能有进一步沟通。同时,由于修法过程和进展不公开,外界也很难就推动立法做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