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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桶油”减排不力遭环保部处罚

2013年08月29日 17:30 来源于 财新网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石油、中石化在海外7个国家的7家炼油企业,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环保部网站29日消息显示,由于未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中国大型内企中石油中石化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决定对两家集团公司的炼化行业新改扩项目实行环评限批措施。

  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央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最终,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

  2013年1月发布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考核结果显示,2012年度,中石油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08%,未完成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完成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环保部集体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根据《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两家石油集团采取的限批措施,只对正准备或已经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上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不涉及2012年底已经建成的4.18亿吨炼油能力,也不涉及全国的5.75亿吨炼油能力。

  考核结果显示,中石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08%、1.33%、1.62%,氮氧化物上升3.26%,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度下降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91%、3.90%,氮氧化物上升1.28%,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度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人民日报》29日报道,国家要求两家石油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下降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均下降10%。但截至2012年底,中石油氮氧化物排放量不但未降,反而增加了8.27%,氨氮仅下降0.04%,化学需氧量仅下降0.53%,二氧化硫下降4.31%;中石化氮氧化物增加2.52%,氨氮下降2.1%,化学需氧量下降2.3%,二氧化硫下降6.0%,减排任务完成量远远落后于时间进度。

  《人民日报》报道还显示,上述环保部负责人介绍,在2011年度减排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就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但因考核办法尚未出台,未对两家集团公司进行处罚。

  据该负责人介绍,中石油有1/3(38台)的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设施,而全部锅炉都未安装脱硝设施;38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两套安装脱硫设施。中石化约40%(69台)未安装脱硫设施,仅有4台安装脱硝设施;49套催化裂化装置中,仅有5套安装脱硫设施。

  该负责人称,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化学需氧量浓度常年超标排放,长岭分公司氨氮超标16倍;中石油多家公司硫磺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甚至个别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弄虚作假。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两家石油集团在海外7个国家的7家炼油企业,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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