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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达才案庭审结束 法院择期宣判

2013年08月30日 19:19 来源于 财新网
杨达才案发前被网友曝出其所拥有的名表、名贵眼镜及腰带,在当日的庭审中未被公诉机关作为证据提出
8月30日,西安市中级法院3号法庭,“表哥”杨达才案庭审结束,杨达才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犯了罪,愿认罪服法。审判长宣布,今日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陕西省原安监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 8月30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西安市中级法院结束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另行择期宣判。

  杨达才被指控受贿25万元,另有50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当庭表示认罪,辩护人也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无异议。

  当日上午的庭审,主要对杨达才涉嫌受贿罪的情况进行了审理。据检方指控,杨达才分三次接受陕西汉中一企业的贿赂,共计25万元。杨达才在接受讯问时表示,每次收到钱之后,他都存到了个人银行卡中。

  下午的庭审阶段,法庭对杨达才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进行了审理。检方指控,杨达才家庭财产为117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共计1115万余元。检方认定存款中的约611万为合理收入,主要包括杨达才自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收入,妻子及儿子、儿媳的工作收入,理财收益以及投资农家乐等的收益等。

  对于无法说明来源的504.5万元存款,杨达才在庭上表示,对具体来源“记不清了”。

  杨达才案发前被网友曝出其所拥有的名表、名贵眼镜及腰带,在当日的庭审中未被公诉机关作为证据提出。

  法庭辩论环节,检方与辩方对杨达才是否有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检方表示杨达才没有自首情节,认为杨达才是在纪检部门发现财产来源不明之后,承认的受贿事实,不属于主动交代。

  杨达才的辩护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辩护律师还表示,杨达才任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奋战在第一线,每次发生事故后都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应以杨达才过往的工作表现适当减轻其刑罚。

  律师上述辩解曾一度引发部分旁听人员笑场——杨达才案发源于2012年8月26日,延安重大车祸发生后,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他在视察事故现场时面露微笑,被人拍照后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舆论谴责及热议,最终被立案调查。

  杨达才在庭审中,表情平静,他最后陈述中称,自己犯了罪,愿意认罪服法。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财新记者联系了杨达才的辩护律师,他表示,“对案件不发表任何评论,一切以司法机关的通报为准。”

  整个庭审中,共有五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杨达才案的行贿者,杨达才妻子的投资伙伴等。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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