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据最高检主办的正义网消息,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因涉嫌收受贿赂2400余万元,日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拟定于明日(9月4日)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苏顺虎于2003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为此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张邦才等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苏顺虎的三起涉案犯罪事实包括,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邦才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张邦才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2004年至2010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西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周云富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4万余元。
2008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接受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货物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2万余元。
检方认为,苏顺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苏顺虎的刑事责任。据了解,案发后,苏顺虎的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2012年3月12日,苏顺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据了解,因案件重大,此案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据了解,该案也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窝案之一。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刘志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财新记者统计,除刘志军和苏顺虎外,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原董事长罗金保,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原副主任刘瑞扬,铁道部文联原副秘书长陈宜涵,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杜厚智等9人目前均在接受调查中。
其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一审开庭审理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金保一案,罗金保被控受贿4700万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苏顺虎,湖北省人,
1954年出生的,1980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铁道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运输局货运计划处副处长、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昆明铁路局副局长。落马前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