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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民间资本参与基建项目措施

2013年09月03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采用模式基本包括,公共私营合作制、建设-经营-移交、建设-移交、建设-拥有-经营、股权转让、股权融资以及委托运营等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地方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名单不断拉长,资金却供应不上,吸引民间资本再次成为救急选择。为此,江西、北京等地发布了民间资本可进入的具体项目、引资方式及推进措施。

  8月底,江西省发改委召开发布会,公布了200个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投资总规模3966亿元,拟引进社会资本1624亿元。

  江西发改委主任李安泽认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大,公益性强,市场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完全有条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并且能够保证投资主体获取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7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入民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

  北京市发改委随即发布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26个项目,地铁14号线、地铁16号线、地铁7号线、国道110二期、苹果园交通枢纽、张家湾再生水厂、门头沟斋堂镇镇区供热工程等;涉及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镇域供热等领域,总投资3380亿元,计划引进社会资本1300亿元。

  目前,北京民间投资约占全社会投资30%左右,其中九成左右集中在房地产业、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以及商贸流通业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吸引社会资本的空间依然较大。

  广州市发改委在今年6月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

  从民间资本参与方式来看,各地各有不同,其采用的模式基本包括,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BOO)、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股权转让、股权融资以及委托运营等。

  以广州为例,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为主,同时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是主体是政府运用财政性投入来建设。

  对于有营利性的基建项目,有回报的,如信息能源,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由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鼓励民间资本采用BOO、BOT、PPP模式进入。

  对于污水处理厂、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校整体建设和宿舍管理,医疗卫生项目,甚至包括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等有一定固定收益的项目,广州会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BT、BOT、PPP、BOO的一种投资方式,允许投资主体进行选择性投资。

  对于市政路桥、隧道、污水管网,水利环保基础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项目运营,特别是围绕项目自身资源进行深度开发,获得合理的回报。

  其他的一些项目也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另外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投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企业的股权重组,股权认购的方式,参与建成项目的运营与养护。

  北京市的民间资本参与方式有所不同。新建的经营性领域包括燃气、电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等,政府不再进行直接投资;针对现有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将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专业化运营的力度,不断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

  实际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即《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2010年的“新36条”又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细化为: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细化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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