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民政部:鼓励慈善组织救助重特大疾病

2013年09月04日 16:32 来源于 财新网
民政部发文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与医疗援助相衔接,鼓励慈善机构优先救助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民政部将通过委托、协商、奖励、补贴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开展重特大疾病人群的医疗援助。同时,各级政府将完善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优质慈善组织承担此类项目。

  近日,民政部公布《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尤其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民政部坦陈,当前,“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偏低,当困难群众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现有的保障水平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其医疗难题,由此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无力看病、放弃治疗等民生问题非常突出。”

  《意见》指出,慈善力量能够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援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非常重要。

  《意见》明确,将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援助服务的激励扶持机制。各地政府可采用委托、协商、奖励、补贴等,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援助项目。同时,政府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优质慈善组织承担医疗援助服务项目。

  民政部此次《意见》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决策。此前,李克强主持召开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一是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二是养老服务领域,全面开放社会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详见财新网报道《老龄危机深化 中国开放养老服务投资》)

  《意见》同时强调,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医疗援助领域。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应争取出资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同时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多元筹资机制。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民政部门搜集救助对象的需求信息,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主动向慈善组织提供;同时,规范转介流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医疗救助对象和慈善组织彼此尽快找到对方,降低信息成本。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慈善信息平台,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确保供需各方的对接及时、高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