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对于受贿2400余万元的指控,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在一审的法庭上承认,“全部属实”。
据新华网报道,苏顺虎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9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当天下午休庭后,旁听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苏顺虎当庭认罪。
当天上午10点半,是法院原定的开庭时间。苏顺虎的一个女家属戴着墨镜进入法庭旁听。旁听席共有20个座位,全为法院内定的旁听人士,其中8个预留给指定的官方媒体。
10点40分左右,法院的工作人员称,因为北京雨天路堵,押送苏顺虎的警车被堵在八达岭高速上,不能准时到达。庭审推至下午1点45分。
下午1点42分,法警将59岁的苏顺虎押至法院的第三法庭。与在职时的照片相比,苏顺虎明显消瘦,胡须和头发均已花白,神情憔悴但是平静。
案发时,祖籍湖北的苏顺虎是位高权重之人,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此前,他曾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
检方指控,苏顺虎于2003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为此企业负责人张邦才等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苏顺虎被指控的涉罪事实共三起。
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邦才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张邦才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2004年至2010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西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周云富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4万余元。
2008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接受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货物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2万余元。
在上述三项指控中,有两处提及苏顺虎“为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帮助”。据旁听人士介绍,在法庭上,苏顺虎曾自辩,称其为企业提供了帮助,是因为铁路系统的煤炭运输很紧张。
起诉书指出,苏顺虎的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在法庭之外,苏顺虎的辩护律师郑福成对财新记者称,“苏顺虎的案卷中没有出现刘志军,他与铁道部窝案无关。”
但是,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刘志军的起诉书中出现了苏顺虎的名字。检方指,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等人,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使她们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原铁道部的窝案揭幕于2010年10月原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罗金保被调查。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免职并开始接受调查;随即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也被双规;数月后,张曙光的副手苏顺虎、刘瑞扬也被双规。
目前,苏顺虎案庭审告停,法院将择日宣判,其故事的结局与刘志军案相似。
此前的6月9日,刘志军当庭认罪,留着泪进行最后陈述。他甚至称,无论判决如何,都不会上诉。
9月4日,苏顺虎也承认了所有的指控,几乎没有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