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纪检干部的本职工作是反腐倡廉。但近年来,纪检干部知法犯法、收受贿赂的情况屡有发生。
据《广州日报》报道,9月4日,广东梅州80后纪检干部吴汉林受贿案开庭审理。据调查,吴汉林曾在一个多月内滥用纪检办案权,受贿达千万元,引起社会关注。
据报道,吴汉林现年31岁,曾任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被捕前为该市司法局主任科员。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吴汉林被抽调至广东省纪检委员会“4•09”专案组,调查梅县嘉园集团董事长房某瑜涉嫌违法违纪一案。吴汉林借此机会,先后七次收受房某瑜贿赂,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此外,吴汉林还曾收受梅州市拍卖行副处级干部魏某球贿赂4万元。
在各地纪检监察系统,吴汉林这样的案例并非孤例。作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者,纪检干部本该是廉洁奉公的典范,但监守自盗的情况不在少数。
2013年4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密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科科长任明信,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转让项目权益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事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花费408万,购买一套北京望京地区的房产送给任明信。
2012年初,福建莆田法院纪检组长李某,因受贿被判刑十年六个月。李某自199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上为他人谋取轻判、改判等利益,还在基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计收受贿赂约21万余元。
2010年6月,河南禹州市建设委员会纪检委书记赵扬,因受贿被判刑六年。赵扬自2007年2月至2010年4月,在处理违法建筑行为过程中,非法收受31人次共计现金30万元。赵扬事后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出。
而在更早的时候,2005年,海南省纪检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妨害作证罪,五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张庆曾利用纪检干部职务便利,侵吞当事人上缴的股票,折合96万多元;还曾干预审判机关对案件的执行,向当事人索取10万元。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纪委正在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内部管理。5月,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所有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收受的娱乐、健身、餐饮和旅游等会员卡,并向组织递交零持有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