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斐)银监会9月5日发布推动小微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
银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推出15条具体措施,推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相关部门将对小微贷款增长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同时,《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指导意见》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其中,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指导意见》要求,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争取多方政策优化小微金融外部环境。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获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更大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财政、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截至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是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