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短短二十年,中国化妆品市场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新兴市场,在进口产品大量增加,本土产品日趋多样化的大环境下,化妆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研讨暨启动会,会议上明确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化妆品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积极推动化妆品立法,为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1989年11月13 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成为调整我国化妆品监管的主要法规。二十余年来,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其生产经营环境、产业布局、监管要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化妆品立法需求迫在眉睫。
据参会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目前,法规修订尚在筹备阶段,一些热点问题引发了专家们的思考和讨论。
第一,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应明确化学物质含量标准。近年来,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中铅、汞、砷、甲醇、二恶烷等化学物质含量过高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原规定中,相关内容较少,明确具体指标和限额非常有必要。
第二,“药妆”产品概念、规定及监管明晰。“药妆”是指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在中国,没有“药妆”的明确界定,因此,很多化妆品为达到效果常常违规添加药品成分,如抗生素、中草药、营养剂等,使得“药妆”监管出现难题,在修订过程中,“药妆”的相关要求会有进一步规范。
第三,扩充特殊化妆品目录。按原规定,特殊化妆品分为九个类别,包括: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根据目前化妆品实际构成,应考虑增加祛痘类、除螨类、祛皱类、祛黑头类、防过敏类等多个类别,加强对特殊化妆品的审批和管理,减少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