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重金属超标、虚报成分、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事故频发,在严重伤害公众利益的同时,也对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快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对所有上市的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控制、可追溯。
从2006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码,即每件产品拥有唯一身份码,建立产品与企业之间的对应关系。
药品电子监管码拥有三大功能:一、在零售领域,企业可通过数据统计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并实现结算计价功能。二、在产品的生产、流通、检验环节,政府可通过追踪监察实现质量追溯、产品召回、执法打假功能。三、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可通过查询鉴别药品真假、查询药品信息。
2007年11月1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和小包装原料药全部纳入电子监管。2008年11月1日,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全部纳入电子监管。2012年2月底,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信息,截至2012年2月底,已纳入电子监管药品涉及批准文号5.6万个,剩余尚未纳入电子监管的药品制剂批准文号共计11.9万个,已入网药品制剂占全部药品制剂的32%,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约4600家,其中已入网生产企业2900多家,占生产企业总数的63%,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