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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雷:警惕报酬的福利异化

2013年09月09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报酬与福利的边界不明晰的情况下,简单地主张“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不合法、不公平的,就会损害同工同酬权益

  【背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时,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

  此前,人社部于8月7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工同酬是否应该包括福利和社保?如何避免福利异化对劳动者的侵害?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称,根据劳动法的原理和通则,工资与福利是不同的。工资是雇员给付了雇佣劳动的同时,从雇主那里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劳动与报酬是互为对价的关系,类似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和价款的关系。同工同酬的原则、权利义务,所规范的是这种意义的报酬。衡量雇主的物质给付是报酬还是福利,关键是看该给付是否属于雇佣劳动所对应的应得利益、合理对价。

  他解释道,我国劳动法对于工资、劳动报酬以及福利的内涵外延,缺乏清晰的界定。本属于劳动的对价、应纳入劳动报酬的部分物质给付,被雇主“划转”为福利,即报酬的福利异化。因此,在报酬与福利的边界不明晰的情况下,简单地主张“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不合法、不公平的,就会损害同工同酬权益。

  他分析指出,雇主应缴纳的社保费是以工资为基数,按照法定的比例缴纳的。如果工资报酬的边界被合理界定,在劳动的对价给付上,能够同等情况同等待遇,那么就解决了社保费的公平问题。

  对于某央企的说法,如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起利润近90%。陈步雷表示,这恰恰证明:该央企在名义上的工资报酬可能不太高,但福利、公积金可能很高。此福利是典型的异化型、变种型的“工资报酬”;上述薪酬设计、结构,是恶意地“压低”报酬、掩人耳目的做法;这是对同工同酬原则、人权的违反。因此,这些企业的反对理由是违反劳动法精神的,也侵害了国家的物权,甚至涉嫌集体贪污。

  陈步雷建言,在央企这类国企把盈利作为基本职能的情况下,需要作如下改革:首先,应切实赋予“临时工”们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使其与强大雇主进行对等博弈。其次,赋予同工同酬权以可诉性,获得民事司法救济,且对侵害同工同酬权的雇主,施加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三,是强化劳动行政监察,严格追究劳动行政部门的渎职行为。

  (财新实习记者 徐巧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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