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该案一审法院对此做了全程直播。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可从轻处罚。此前,公诉机关建议可对其判刑11年-14年,法庭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蔡斌自首的情节,法庭予以驳回。
据广州中院官方网站公告,被告人蔡彬现年57岁,案发前曾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
据公诉机关指控,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人民币达275万元。
2012年10月,针对网民反映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儿名下拥有21处房产问题,广州市纪检部门回应称,经调查,认定“基本属实”。而且,蔡彬此前向组织递交的家庭财产申报所报告的房产数量与此有一定距离。
上述网帖提供的广州市房管部门制作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其中18套位于广州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面积最大的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A2厂房),达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总面积7203.3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