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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张曙光花钱评院士应彻查

2013年09月12日 15:36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学博士毛立新表示,张曙光此举为坦白交代;犯罪嫌疑人提供重大犯罪线索,检察院必须继续立案侦查

  【背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向企业巨额索贿,用于参评院士的消息引发公众哗然。10日,张曙光在受审时供认,自己先后受贿2000多万元用于院士参评。据称,其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参评专业都是“铁道车辆”,而2007年参评因少了7票落选,2009年第二次则以1票之差落选。

  11日,中科院在其新浪认证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在张曙光参选过程中,未曾收到与张“花钱参评”的相关投诉。在此次有关方面的司法调查中,如查实哪位院士有受贿等违法行为,除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中科院将按照院士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张曙光与中科院说法不一,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查清?中科院“未接到投诉”之说能否洗清自身?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毛立新表示,本次审理检方指控张曙光受贿罪,其供述2000万元用于贿选院士属于行贿行为,在行贿过程中,他本身也是同案犯,因此不属于检举,只能算是坦白交代。就该案而言,他也不构成自首,即使是自首,那检方也得以行贿罪重新侦查立案。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重大犯罪线索,检察院必须要继续立案侦查。

  毛立新强调,相关部门应该盯住这2000万元去向深入追查,应根据张曙光的供述,弄清他行贿对象的身份。张曙光行贿的对象如果是中科院院士,院士渗透在各个单位,多是有相当级别的干部,实际操作中,受贿名单应提交给中纪委,由中纪委总体上立案调查,再根据检察院的具体管辖权,移送司法机关。

  毛立新说,目前,由于中科院有可能的确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对张曙光花钱参选院士不知情,遂为了维护声誉,发布声明。这种做法没有问题。但如果根据调查,张曙光花2000万元行贿参选院士这一情况属实,中科院就应该彻查。因为这背后也涉及到学术腐败,钱权交易,对国家危害很大,说明中科院制定的评选机制与程序有问题,存在利益交换,交易空间。中科院存在改进机制的责任,促进评选程序透明公正,但不需要为具体个人的受贿行为承担责任。

  (财新实习记者 徐巧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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