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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年内北京PM2.5浓度降20%

2013年09月12日 14:44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发文明确,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北、上、广”等特大城市将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但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直接上牌,不受“摇号”、“拍卖车牌”等限制;同时,提升燃油品质,到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遇到严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将停课。

  近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计划》提出,要在五年内,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具体要求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计划》要求,中央政府将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所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管控、中小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

  《计划》明确,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政府。重点区域的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计划》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计划》要求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计划》规定,要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对于能源消费,《计划》要求,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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