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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拓:警惕官员下海新型腐败

2013年09月13日 12:39 来源于 财新网
有些官员在职时就有灰色收入,承载着特殊利益链条,通过下海,他们可以“洗白”,这是一种新型腐败形式,要高度警惕

  【背景】近日有媒体爆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雷已辞职从商,目前已出任浙江传化集团下属的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总裁;曾被视为广州警界新星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更是履新上市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就出现过官员“下海潮”。如今,在公务员热处在“蹿升”状态下,又现官员弃政从商,而且动辄就任民企高位。从表面看,这属企业与个人选择,但其间涉及哪些公权问题?如何规范官员下海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称,官员下海,有些是由于自身兴趣和才能,想到商场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个人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从社会来看,这是人才流动,利于社会发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官员在职时就有灰色收入,承载着特殊利益链条,他们下海,就另当别论。因为通过下海,他们可以洗钱、洗白,这是一种新型腐败形式。

  李拓说,还有一些官员在位时,就在盘算自己的年龄和升职空间。如果前途不好,就转战国企谋个董事、高层,实现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选官员任高层,就是看中了他们手中的人脉资源和权力影响等,这就是寻租行为。还有一些官员受利益驱动,下海到私企,甚至外企,这极有可能造成国家资源、信息和情报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有保密性质的职位。

  李拓说,近年来公务员热潮一直在持续,这折射出我国“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是不健康的社会现象。对于官员正当下海,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但是,对于不正当的官员下海,应该加强法律监督,严格依法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同时,加强行政手段监督,建立全面的制度体系。当然,还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

  (财新实习记者 徐巧 采写)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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