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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醒民间投资权益受侵犯现象凸显

2013年09月15日 09:14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等就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提出三项建议,受到高层重视

  【财新网】(记者 邢昀 杜珂)当前影响民间投资的阻碍,除了行政审批繁琐、融资渠道不畅、税费负担过重等老问题,侵犯民间投资权益的现象凸显出来。一份民营企业界上呈高层的报告这样提醒。

  知情人士近日向财新记者透露,这份简要报告由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上报领导层,并引起重视,最终促使领导层对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便是全国工商联受托完成的调研评估。评估结果反映出相关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为此,本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就此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民营企业联合会在报告中反映,侵害民企权益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投资出现产权纠纷时,某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实行“双重标准”,歧视民营企业。一些地方对民间投资不是积极引导,而是采取实用主义态度,轻诺于前,失信于后,发生纠纷后又不依法办事,以种种理由挤压、整垮民营企业,有的甚至乱捕乱判,制造新的冤假错案。民营企业对少数政府部门的不守信用、对少数司法部门的执法不公,意见十分强烈。

  “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简报这样提醒。

  上述上呈报告分析称,侵犯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的原因在于,一是对民间投资、对民营经济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二是现行政策法规和体制上的缺陷。报告就此提出“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三条建议”。

  具体包括:在如何看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切实做到“一视同仁”;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关系问题上,要真正落实“三个平等”,促进合作共赢;在权益保障问题上,要提高政府公信力,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同一标准,坚持司法公正。

  据财新记者了解,上述建议是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进行调研、讨论后提出的。他们认为,不宜再孤立地提“国有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民营经济也是执政基础。

  他们还提出,国资委对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也不十分清晰,民企投资国企不仅程序复杂,而且往往被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困扰和伤害。此外,行政诉讼法事实上也没有认真执行,民营企业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十分无奈,他们往往因投诉无门而不断上访,甚至酿成恶性事件。

  他们建议要抓紧修订刑法和民法以及部门规章中对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带有歧视性的条文。要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让老百姓有状告行政侵权的机会。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法规规章,会议要求有关部委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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