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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婴案”一审开庭 检方建议判死刑

2013年09月16日 15:58 来源于 财新网
公诉方表示,韩磊仅因口角之争对幼童施暴,手段残暴,情节极其恶劣,且属于累犯,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死刑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今日(9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磊涉嫌故意杀人、李明涉嫌窝藏一案。上午9时32分,被告人韩磊、李明被带进法庭。据庭审现场图片,“摔婴案”被告人韩磊皮肤白皙,戴着眼镜,嘴角有胡茬,身着蓝色囚衣。

  这已是韩磊第二次作为刑案嫌犯在北京一中院受审。17年前,韩磊曾因盗窃汽车获利3.2万元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此后,韩磊被判无期徒刑。韩磊在狱中自学考试获得五个大专文凭,并多次获减刑,2012年10月出狱。

  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报道,在庭审现场,公诉方表示,韩磊仅因口角之争对幼童施暴,手段残暴,情节极其恶劣,且韩磊属于累犯,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死刑。中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方认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持续了3小时,至12时33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再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据新华社消息,在最后陈述中,韩磊表示,“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他还表示将尽全力赔偿受害女童家属。

  此前,北京市检方披露的审讯视频显示,嫌疑人韩磊接受检方讯问时曾向检察官哭诉“特别痛苦,不想活了,一定判我死刑”。

  但在今天的庭审中,新京报报道称,韩磊表示,当时以为对方身边是购物车而不是婴儿车,“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我当时就傻了”,同时表示,自己当时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但女婴母亲态度不友好激怒了他。

  “凭良心说一句,如果当时我知道摔的是个孩子,我今天就不会坐在这儿。”韩磊这样表示。

  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7月23日晚,北京大兴区发生一起“摔童致死”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子挡道,与之发生争执,其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子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据事发现场附近的摄像头记录下的视频显示,从发生言语冲突到摔婴,整个过程约为54秒。

  随后,受害人孙某某被送到医院诊断为颅内特重型损伤、颅骨骨折、无自主呼吸,最终医治无效而死亡,殁年2岁10个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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