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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股权激励探索为时不远

2013年09月16日 18:14 来源于 财新网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希望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方式,知情人士称股权激励应考虑鼓励逐步加以探索,希望在中小银行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上发挥重要作用

  【财新网】(记者 温秀)在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被叫停一段时间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银行业协会的一次讲话中,希望“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7月1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下称指引),其中就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

  知情人士称,指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的薪酬机制要确保商业银行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一致。在当前形势下,为优化激励机制,激发高管层的内生动力,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方式,应考虑鼓励逐步加以探索。

  不过,亦有熟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的大行高管认为,上述机制在大型银行的试点前景并不乐观。

  该人士直言,金融危机后,金融机构的过度激励遭到广泛诟病,国际社会也对此有诸多的反思,一些国际知名机构也在激励机制上有所收缩。而国内金融机构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同样存在较大争论。一些金融机构在股权激励方面的探索,在数年前已经被叫停。短期内恐难以突破。

  前述人士分析称,如果允许做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无非是两个方向:一种是在增量上做文章,延期支付但曾上升趋势,但这显然不符合眼下的国内外经济金融业形势,要推进难度不小;另一种是在存量上下功夫,对薪酬结构做进一步调整。进一步降低短期和固定工资的比例,增加延期支付的部分。但如此一来,当期收益减少,风险增加,又鲜有增量,恐难言激励。

  “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更像是制约而非激励,恐怕还会降低国企高管的薪酬吸引力。在高管选拔尚未市场化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却不利于推进金融机构高管人才选拔的进程,也难以有效吸引真正有能力的市场化人才。”前述人士认为,中长期激励的方向和初衷毋庸置疑,但在当前情况下,前景并不乐观。

  尚福林在前述讲话中表示,过去十年银行改革的重点是股份制改造,目前近九成银行已完成上述使命,下一阶段的要点是完善有效制衡机制。

  尚福林提出,应强化对股东行为的制衡,并对股东不当作为提出了明确的问责机制。

  尚福林的相关讲话被认为是“说给不同对象的颇具针锋相对意味的监管表态”。

  尚福林称,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合理确定股权构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遴选优质股东。

  “更多是说给中小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未来可能成立的民营银行听的。”有公司治理经验的银行高管直言。

  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面临一个重要的政策难题:到底多少比例算控股地位?是三分之二,还是51%,如果有明确规定,那么就有操作空间。但因为没有规定,汇金只能增持,不敢减持。

  前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即便可以适当降低持股比例,依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比如目前通过国有持股锁定的流动量由谁来接盘,是否会对资本市场容量造成较大冲击?又如董事会席位和控制权问题,由于目前大股东的专职董事来自多个金融主管部门,一旦控股权降低,董事会席位也会相应减少,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依然是炙手可热的职衔,争夺颇为激烈。

  “国有大股东汇金在公司治理方面一直颇为开明,也一直在依法合规地履职,所以前述监管表态,重点应该是,监管当局希望在中小银行的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上,发挥重要作用。”前述人士表示,监管对股东行为的关注和监管导向,一个重要考虑是希望董事和监管当局一起对管理层加以制约,切实防止内部人控制,将公司治理做到名至实归,建立更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推进有助于改善和规范上述机构的经营行为。

  “加强对主要股东的行为约束,对股东严重侵害银行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问责,必要时可强制要求转让股权,防止股东不当作为。”尚福林说。

  此外,股东在银行资本补充方面的作用也是监管持续关注的重点。尚福林提出,督促其切实承担起资本补充等相关责任。事实上,此前一些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就因为缺乏持续的出资意愿和能力,在股东资质审核上引起监管关注。

   民营股东有没有持续的注资能力,地方国有股东是否能积极配合银行必要的资本补充,都是现实中不断出现和监管当局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些股东在再融资过程中,总希望别人掏钱,但又不希望降低持股比例和控制权,所以导致不少银行的再融资阻力重重。”知情人士称,监管当局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规范,对解决上述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涛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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