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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力争2014年划定全国生态红线

2013年09月17日 16:19 来源于 财新网
生态红线区将被限制开发;在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先行试点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9月16日,环保部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划定生态红线,明确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和政策,并力争在2014年完成。

  生态红线是指国家编制的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三大区域。凡是被划定为生态红线的区域将被限制开发,且分别执行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政策。

  环保部表示,目前已确定由中国环科院、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等组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研究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提出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成果要求等。

  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土地覆被类型、坡度、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海水入侵、风暴潮、暴雨山洪、近岸海域脆弱性等多重因素。环保部并确定先在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四省区启动试点,着重对其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划出生态红线。

  环保部要求,试点省份的生态红线控制区域面积,平均要达到该省总面积约20%。例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为28.46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全省面积的近四分之一。

  在试点之一的江苏省,6月21日,江苏省政府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审议稿)》,明确了区域划分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该审议稿全文暂未公布。

  下一步,环保部将在试点基础上,联合相关部委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法规,明确政府及企业、社区、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近几年,从重点生态功能区,到生态红线的划定,生态环境保护逐渐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确定大小兴安岭森林、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约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约40%。

  根据该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主,可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功能定位的产业,并要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公布,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

  两个月后,2011年12月底,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再次明确要制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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