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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轮船身涉多宗诉讼

2013年09月18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大新华轮船及大新华物流曾与多家国际船商发生租金纠纷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大新华轮船沙钢船务的租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但事实上,翻查香港的法庭文件,不难发现大新华轮船及其前母公司大新华物流在香港其实面临多宗法律诉讼。

  大新华轮船于2008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曾经是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隶属于海南航空集团旗下,是海航集团在上海成立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曾被海航列为与航空、金融并列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早在今年4月,在沙钢船务的申请下,香港高等法院已颁令强制大新华轮船清盘,黄新强和徐美玉被委任为临时清盘人。

  上述强制清盘案件将于本月30日和11月6日聆讯,不过只属于程序庭,即委任共同及各别的清盘人。

  再向前追溯,今年2月,大新华轮船曾遭地址位于新加坡的Armada(Singapore)Pte Ltd.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呈请清盘。

  此外,2012年1月,大新华轮船卷入清盘官司,遭Sea Trader International Ltd.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呈请破产。

  2011年12月,大新华轮船及大新华物流同遭经营航运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金辉集团(0137.HK)旗下公司华珠国际与Galsworthy Ltd.,及Elstead Ltd.,一并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呈请清盘。

  金辉集团一方与大新华物流间有租船合约纠纷,大新华物流被指长期拖欠船租,双方当时更就此在英国伦敦展开仲裁。不过针对此案,2012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在各方同意下,撤销该清盘呈请。

  而就在当时,作为大新华轮船母公司的大新华物流也相继与其它国际船商发生租金纠纷,船商包括希腊家族企业Vafias Group、挪威奥斯陆上市的Golden Ocean、以及挪威卑尔根作总部的Spar Shipping等,所欠金额5亿-10亿元人民币。部分船商采取法律行动冻结大新华物流的海外资产,有的则收回了出租船只。

  针对与沙钢船务的纠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文江早前指出,大新华轮船是有限责任公司,应自己承担自身的债务,大新华物流作为股东,不承担其债务的责任。根据财新记者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阅的工商资料,大新华物流于2012年12月31日将大新华轮船出售给英属维尔京群岛(BIV)的一家公司。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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