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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立即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2013年09月18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网
环保部要求2018年1月1日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北京现已具备实施新标准的条件,将在标准发布后立即执行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天)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北京市因已具备实施新标准的条件,将在标准正式发布后立即执行该标准。同时,环保部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该标准。

  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如此明确。

  环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据环保部近日发布的数据,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12.9%~64.5%,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4.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5.4%。首都空气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

  与现行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此次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此次公布的国五标准把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

  此前,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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