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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09月22日 11:44 来源于 财新网
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2日,薄熙来案件在济南中院宣判。图为法庭宣判现场。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公告称,薄熙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将被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政府。

    被告人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济南中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9月22日8点半,济南中院公告称,定于当天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根据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将近10时,116名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其中,被告人亲属 3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22人,社会各界人士等89人。

  接着,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10时5分,审判长王旭光开始宣读一审判决。法庭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受贿金额2044万余元。起诉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机票费用中,134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参见:薄熙来案一审判决要点(实录)

  10点53分,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7月25日由济南市检察院向济南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济南中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

  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8月14日,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月18日,济南中院依法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发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

  8月22日至26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期间,济南中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附:薄熙来案一审判决要点(实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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