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结果显示,社会抚养费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地方更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
此次审计涉及河北、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四川、云南、重庆、甘肃九省,审计署从每省选取五县作为抽查对象。结果显示,各地社会抚养费问题很多。
首先,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统一。
以甘肃省为例,同类型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计征基数不同,计征倍数也差距较大。例如,甘肃对生育四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际征收中差距较大。环县的环城等5个乡镇,按计征基数的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合道等3个乡镇则按28倍征收。
其次,各地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对付手段可谓花样百出。
例如,湖北个别地方通过借款完成指标;江西部分地方政府和计生部门虚报社会抚养费6584.2万元;云南彝良县龙安乡木坪村委会4名村干部,2008年至2012年为七名经济困难村民垫付社会抚养费0.46万元。
最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普遍不规范。
例如,河北5141.15万元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入国库。而按现行政策,社会抚养费应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政府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并不与计生部门的收支挂钩。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为何如此混乱?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统一,是制度法规本身带来的问题,反映了立法层面的不统一。
湛中乐认为,社会抚养费制度既然要在全国推行,国家就应制定相对统一的征收标准。然而,国务院目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当地的征收标准,给地方立法太多的自由空间。
湛中乐介绍,各地在斟酌社会抚养费标准的过程中极不统一。因为根据2002年9月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受三重影响因素。首先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本标准,再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超生子女数量,确定征收数额。这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在全国差距巨大。
湛中乐表示,此次审计署的调查,印证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管理混乱的看法。一些地方竟然还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这是非常荒唐和难以理解的事情,折射出从中央到地方的很多领导在管理方式上存在大问题。
湛中乐认为,社会抚养费制度已实施十多年,到底效果怎样,不仅公众有权知道,立法机关和决策部门也要认真反思。因为对于任何一部法律,都要通过实施效果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他表示,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很低,更因为这是对公民生育权的极大限制。
2012年7月,包括湛中乐在内的15位国内法学、人口学学者,曾联名签署修法建议书寄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求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并废止社会抚养费制度。(详见:15学者上书全国人大 建言修法放开生育限制)
(财新记者 林韵诗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