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朱光耀:城镇化须直面市政债发行

2013年09月24日 13:14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市政债发行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 CFP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学界呼吁允许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市政债已有多时,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谈到城镇化问题时表示,市政债券的发行,既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他提出,城镇化改革的总体设计,需兼顾宏观思路和具体政策改革措施。“如何将宏观政策改革意识和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改革地方融资平台并最终有效推进城镇化发展,是城镇化联合研究报告应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合作进行中国城镇化研究,之后将在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在上周评议这项联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时,朱光耀表示,中国社会各界对推动城镇化总体进程有共识,但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尚需进一步厘清。希望这项联合研究有助于厘清思路,统一认识,并解决相关问题。

  中国基于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是52.57%,而基于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是35%左右。朱光耀认为,这两个数据间的差异表明,要真正实现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关键。城镇化绝不是简单的造城,也不是单纯的物质建设,而是同“软”设施的发展密切相关。

  “人的城镇化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革,同国家财力的支撑能力密切相关,需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他补充说。

  今年年中,非官方学术组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即提出建议,逐步建立一个以市政债为基础的城市政府城镇化融资体制,以解决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与阳光融资渠道极为有限之间的矛盾。

  目前,地方政府独立发债基本上不被允许,其透明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仅包括城投债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前者由发改委审批,后者由财政部核定发行规模,除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江苏外,其他省市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放行市政债,首先须赋予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权,而按现行自1995年起实施的《预算法》,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当下,各方寄望《预算法》的修订能有所突破。

  市政债发展必要性了然,但关于地方独立发债条件是否具备、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完善等问题,各界仍存诸多争论。

  世行行长金墉上周在访问北京时透露,上述城镇化联合研究报告预计于今年12月完成并发表。

  附:朱光耀讲话“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全文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图片推荐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