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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等稿酬标准及版税率拟调高

2013年09月24日 13:08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版权局出台意见,原创作品稿酬标准拟调整为每千字100—500元,版税率为5%—15%;演绎作品稿酬分三等,版税率为3%—10%

  国家版权局消息,国家版权局拟调高原创、改编、翻译等作品的稿酬标准及版税率。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将原创作品稿酬标准调高为每千字100—500元,版税率调整为5%—15% ;演绎作品稿酬分三等,版税率为3%—10%。

  对比此办法与目前通用的1999年修订版《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和演绎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上下限均提高了2—4倍。其中,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500元,改编、汇编、翻译三种演绎作品每千字稿酬分别为30—150元、10—30元和80—300元。此前,原创、改编、汇编和翻译的作品每千字稿酬仅分别为30—100元、10—50元、3—10元和20—80元。

  现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仅为3%—10% ,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1%—7%。而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市场化媒体已经实行较为弹性的稿费及版税制。

  关于报刊刊载作品,办法规定,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办法》特别指出,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此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版权局称,就这一办法,社会公众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也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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