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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浩:房产税不应以试点方式推进

2013年09月25日 10:39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应确定一个全国统筹方案,在全国范围或主要大中型城市一次性推开
2007年4月2日,北京市中心,一位妇女骑着自行车前行。

  【财新网】(记者 王力为)中国如何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路径之争依然存在。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研究主管王志浩认为,房产税试点扩围方式推进不是最优选择。

  在房价持续上涨过程中,关于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提法频繁出现于政府文件。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上月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均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一种意见认为,应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城市扩大试点。王志浩对此表示,“房产税不应以一个城市一个城市的试点方式进行。”

  他称,这一方面是因为房产投机大军流动性很强,可以轻易转向未试点的城市,导致那些城市的房价恶化。另一方面,渐次试点的方式也不公平,为什么上海人需要承担房产税,而其他一些城市的人不用?一旦试点大面积扩围,这两个问题将更加严重。

  他认为,中国应确定一个全国统筹的方案,在全国范围或主要大中型城市一次性推开。若要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可以听取地方意见,给各城市划分不甚相同、但成体系的税率,并统一规定各类免征情况。

  从方案设计方面看,他认为,上海针对所有类型住宅的征收模式要明显好于重庆只针对高档住宅的模式。鉴于房产投机异常普遍,在各档次房屋上都有,没有理由只针对高档住宅收税。

  他同时提出,应该不论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房,都要征税,而不是第一套免税,“尽管这样(区分)在政治上可能更容易,但在执行上会非常困难——很难甄别人们谎报的情况,也难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

  目前,上海试点的方案还只是针对增量,即新购房屋,这对于逼出因投机而生的空置房屋作用不大。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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