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丁书苗坚称范增玉索贿

2013年09月25日 14:11 来源于 财新网
丁推翻侦查阶段对范“主动送钱”一说,明确表示供述以庭审表述为准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 罗洁琪)9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铁道部系列腐败案中的重要人物丁书苗(后更名为丁羽心)。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之一就是,丁书苗前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这一事实属于丁书苗行贿还是范增玉索贿?

  检方称,2009年4月,丁书苗已经获悉有关部门开始对其进行调查,此时丁为其长期违法行为不被追究责任,提高社会影响力和让国家领导知道其从事慈善事业,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与范增玉商议。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之后,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丁书苗在法庭上供述,她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时由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引荐结识了范增玉。针对这38次给予给范增玉所谓的捐款,丁辩称,“都是范增玉提出的,他说要多少,我就给多少,并不是自己主动给的。”

  丁书苗反复坚称,范增玉每次找她都会提出扶贫一事,要钱的名义也全部是以扶贫捐款的理由,并说只有扶贫才能在全国大会上做演讲。

  丁书苗还称,自己并不知道38次所谓的捐款最后用到了哪里,不知具体去向,只要范增玉说捐,自己就直接把钱给他,所谓的捐款也没有汇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账户,而是给范增玉指定的账户汇款,有时也直接给现金,38次的所谓捐款每次也都没有收到收据。

  就检方所称,其以捐款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之目的,丁书苗在法庭上也予以否认,她称38次捐款是事实,但并不是为出名,就是要做慈善。自己开始也认为范增玉把钱的确用在了扶贫上,但在侦查阶段才得知他是骗人的,才知道这些钱没有用到慈善上。丁书苗还表示,自己在扶贫大会上的发言也只有一次,相关的事迹也并没有在内部或外部的刊物上刊发过。

  对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庭审不一致的问题,丁书苗明确表示,以庭审表述为准。

  法庭同时出具了2013年1月10日范增玉的证言。范增玉证言显示,其认识丁书苗不久后,丁为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就给范送钱,范也为丁安排了很多扶贫活动。后来,丁书苗在2010年3月出国去瑞士看孩子的时候,在机场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了,此时才得知有关部门在监控、调查她,范增玉也担心因丁书苗出事受到牵连。但此时丁书苗更加急于通过范,以扶贫、慈善的名义提高知名度,以渡难关。

  就范增玉与丁书苗对于行贿和索贿供述不一致的问题,检方指出,丁书苗和范增玉的证言在侦查阶段基本上是能够吻合的,是一致的,就是丁书苗主动给范增玉送钱。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认为, 丁参与慈善活动会议并发言,这是她捐款后赢得的荣誉,并不违反法律,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范增玉曾对丁书苗说,“多捐款,引起国家领导人的注意”, 所谓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查处,这是范增玉骗取丁书苗钱财的借口。

    该辩护律师称,丁不可能指望通过捐款来逃避查处,两者没有逻辑关系。同时,丁共有4亿多元的慈善捐款,通过范增玉联系的扶贫办捐款,只是她的慈善渠道之一。 所谓多捐款树立正面形象,是范增玉违法的居心,是他给丁书苗画了一张饼而已,客观上不可能达到逃避查处。如果丁书苗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对方存在索贿的情节,就不能构成行贿罪,因此对该笔指控做无罪辩护。

    在法庭接近尾声时,辩护律师读了丁书苗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我看出来了,范增玉在骗我。我不想戳穿,看他骗我能骗多久”。当律师读到这里时,被告席上的丁书苗突然心脏病发作,身体不适。医务人员赶紧让她服药。

    随后,当日庭审在丁书苗气若游丝的最后陈述中休庭。

  【时间轴】铁道部窝案全记录(支持IE8以上浏览器)

  更多报道详见:危险的关系 | 丁书苗的自留地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铁道部窝案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图片推荐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