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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称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居高不下

2013年09月25日 14:56 来源于 财新网
北师大一项研究显示,全国房价收入比在2009年达到峰值8.13;从货币角度而言,还不能得出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的结论
房价配图。沈井韦/CFP

  【财新网】(记者 邢昀)对中国家庭住房及收入情况的研究发现,中国房价收入比在2009年达到峰值,一线城市居高不下。

  9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发布《2013国民核算报告》。报告测算得出,近20年来,全国城镇家庭住宅房价收入比一直波动上升,在2009年达到峰值8.13,随后在2010年下降至7.81,2011年为7.47。2009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居高不下,其中上海、北京分别达19.4和19.0。

  该报告没有给出一线城市近两年的该项数值。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测算,2011年全国30个省份的房价收入比排名,北京、上海、海南最高,分别为14.1、12.4和11.7;山西、青海、内蒙古最低,分别为5.3、5.2和5.0。

  而今年以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上涨。8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在18%-20%之间。

房价收入比

  北师大的报告认为,过去20年间中国房价收入比的波动尚属基本平稳,从货币角度而言,还不能得出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的结论。

  国际上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间为合理区间,但由于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对其作用及认识便产生一些分歧。在北师大的报告中,城镇家庭住宅房价收入比,是以城镇家庭住宅平均价格除以城镇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易居的计算方式类似,以房屋总价与家庭年收入作比。

  华远房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曾在其博客中提出,国际上对房价收入比所采用的计算数据有严格定义,如必须采用全部收入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全部住房套面积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全部住房交易价格的中位数而非平均数,尤其是不能仅用一手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而不计算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二手房等价格的中位数或平均数。

  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的研究人员也称,拿房价收入比来度量居民购房能力有片面性。对于居民购房能力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业主成本。如果降低按揭贷款利率,购房成本将随之降低,即使在这段时间内收入没有增加,居民购房能力也会显著上升。

  他们在报告中表示,房价上升受投机需求影响,而投机者看好的房地产往往在某些大城市中,因此,在投机因素集中作用的城市,房价可能迅速上升,而一般城市的房价上升速度并不快。有可能出现不对称的局面:在某些大城市中房价收入比上升,而其他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房价收入比下降。

  北师大的研究人员提出,贫富差距过大助推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不断攀高。报告认为,需要增加供给,疏导资金流,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房产税提高空置成本,综合治理,抑制房价收入比不断上升的趋势。

  任志强曾提出采用住房可支付性指数(Housing Affordability Index,HAI),而不是不统一的房价收入比,来测量房价相对收入的水平。HAI是根据家庭每月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来考察住房市场中处于中位数收入水平的家庭,对处于中位数房价住房的承受能力如何。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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