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姗姗)阿里巴巴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昨天(9月26日)晚间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发出一封公开信,阐释阿里选择合伙人制度的理由,并称阿里从未提议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方案。
至此,阿里巴巴集团与港监管机构之间就赴港上市是否可执行合伙人制的沟通分歧进一步公开化。
“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蔡崇信在信中首先证实,阿里巴巴集团就“管理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治理对接”的问题与香港监管机构进行多次探讨。
“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但我们确信香港应该认真探讨适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创新监管环境。”他认为在股东结构之上实施的合伙人制(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会成员的特权和对公司重大事务的一票否决权)将“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时也没有威胁到了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
“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蔡崇信解释称阿里选择合伙人制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 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他认为阿里巴巴的提案是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在保证股东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坚守着“我们是谁” ,但他否认合伙人制就是阿里的创始人想保持控制权。
蔡崇信强调,阿里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 Class)的方案,因此阿里提出的合伙人制,并没有威胁到了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他表示,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但他强调,阿里的方案中,股东将继续“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香港交易所总裁李小加25日傍晚发表网志称,对于市场的不同声音,香港只能依靠集体的智慧作决定。他在文中分饰多角,从传统先生、创新先生、披露先生、大基金先生、小散户女士、务实女士、道德先生、未来小姐、程序先生等多角度总结了近日就是否应豁免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而引发的种种观点。
阿里巴巴集团对李小加一文拒绝发表任何官方评论。但一位接近阿里巴巴的消息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李小加一文虽以“投资者保障杂谈”为题,但正文对“创新先生”多有同情,意在支持阿里合伙人制。
上述消息人士还强调,蔡崇信的公开信,并非针对李小加所发观点,而更多的是向香港证监机构发出呼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阿里巴巴内部人士昨日亦向财新记者证实,截止目前,阿里巴巴并没终止赴港上市的努力,而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直到昨天“仍然在进行中”。
今日(9月27日)上午,阿里巴巴最大股东日本软银集团的总裁孙正义发布声明力挺称:“这些年来,阿里巴巴为股东们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成绩惊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