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娜)9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陈维立、李民俊等两起因涉嫌内部交易而移送公安机关的案情及相关情况。
证监会表现,这两起移送公安机关的内幕交易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其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以及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罚》第180条所述情形,证监会将已将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2年4月24日,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仕达)发布公告称通过了产学研园区“退二进三”政策项目,股价连续两天以上涨停收盘。时任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陈维立负责下发相关市场办公室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系爱仕达享受“退二进三”政策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维立利用其朋友“陈某”账户累计买入“爱仕达”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2012年5月7日全部卖出,获利9.45万元。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维立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通过配合陈维立操作“陈某”账户获悉内幕信息,同时利用亲属“陈某某”和“林某某”账户于2012年4月19日至20日买入爱仕达109,660股,成交金额105万元,5月7日全部卖出,盈利8.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7月,证监会对“陈某”等账户涉嫌内部交易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陈维立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2013年2月,证件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监会表示,在该案调查过程中,涉案当事人陈立雄针对性地进行了反调查准备,不仅多次回避调查组人员,不配合调查,甚至串通关键人员说谎,唆使相关人员为其出具虚假证明,可以隐瞒实情。调查组通过细致分析,后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陈立雄等涉嫌内幕交易,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另一则被通报的案件,有关李民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2011年12月,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下称博盈投资)董事长杨某知悉奥地利斯太尔公司有出售意向,通过中介机构对斯太尔公司进行调查。2012年7月6日,博盈投资停牌,11月5日,博盈投资复牌并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筹资近15亿元用于间接收购斯太尔公司。
博盈投资拟进行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67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即“公司重大的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该事项所涉信息为内幕信息。博盈投资时任董秘李民俊知悉并参与了公司相关重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证监会查,2012年7月1日,李民俊丈夫宋某通过朋友向异地杨某银行账户存入现金合计169万元,杨某妻子涂春苗为李民俊亲戚,杨某账户交易“博盈投资”股票均为涂春苗操作。在杨某账户存入资金及交易“博盈投资”股票之前的期间内,涂春苗与李民俊进行多次联系,而涂春苗后来与他人聊天过程中讲述了李民俊等人通过现金存款并指使其购入“博盈投资”股票的事实。7月2日,杨某证券账户买入“博盈投资”股票332,655股,买入金额168.9万元,11月21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255万余元,获利86万余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3年2月4日,证监会对李民俊等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2013年3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监会表示,本案中,李民俊等人为规避调查,利用异地他人账户下单买卖,通过他人进行大额现金存取,两地三组四人协同作案。证监会调查人员通过调查,锁定嫌疑人员,最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证监会表示,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嫌疑人陈维立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且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明知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在利益面前,仍然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交易牟取利益;嫌疑人李民俊身为上市公司董秘,其主要指责之一就是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理应熟知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但其却为获取不法收益铤而走险,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