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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方案比申报稿略显谨慎

2013年09月28日 17:37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批复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风险可控”这一前提,并传递相关改革渐进而行的态度;实施细则仍待上海市政府公布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预计于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自贸区面积约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区域。 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与此前的申报方案相比,一些内容此次暂未出现,另有一些改革事项,特别是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则增设了前提条件,并表露渐进改革的谨慎态度。

  对于人们关注度最高的金融制度创新,总体方案的表述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而此前的申报稿明确提出:“在区域内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区域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

  总体方案将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自由兑换及人民币跨境使用均置于风险可控这一前提之下,并增加了“创造条件”这一过程性表述,表明相关改革仍将渐进而行,而非在自贸区这一小范围内一步到位。

  此项改革,目前确存不同看法。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月27日即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与财新传媒共同主办的论坛上提出,她不认为自贸区内会有利率市场化,是因为在上海一小块区域内想构筑资金的藩篱是不可能的,如果放开,只能是政策的洼地,很多资金会往里跑。

  她表示,希望上海自贸区在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尽快从上海向全国推开,而不要过多纠结于区内金融改革。

  在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总体方案对离岸银行业务的表述为“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而申报稿所提为“建议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含分行、支行)从事离岸业务。”总体方案也对此增设了提前条件。

  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五项任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制度保障。与申报稿相比,突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其内容包括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等。

  此外,总体方案透出信息,希望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在试验期间,以现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可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等,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

  自今年10月1日起,外资企业法等数项法规已在自贸区暂停实施,上海市的法规也已作出相应调整。总体方案称,这些法规调整的试行时间为三年。

  目前,上海自贸区的实施细则尚待9月29日由上海市政府公布。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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