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文
甘肃张家川十六岁的初三学生杨某因发帖被拘一事,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在被拘事件之外,也有很多人就杨某随父母在京生活并上至初二,却因不能在京参加正常升学考试、被迫远离父母转回家乡就读的经历,进行了一些反思。北京市不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的规定,致使像杨某这样的千千万万个务工子女不能在正常生活地参加升学考试,很可能会由此给他们一生都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侵害这么多人这么重要的权利,却没有相关救济措施的现象,更是值得发人深思。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人进城务工并为所在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很多城市在享受了他们的劳动果实后,却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变着法子进行歧视。很多城市都像北京这样,不允许务工子女在当地参加正常升学考试。而自2003年全国各省区自主招生考试改革以后,各地教材、考试大纲和考题差异巨大,致使广大务工子女不仅回原籍考试极其不方便不说,也必然由于学习与考试内容不一样的缘故而难以适应那里的考试,由此毁灭他们的前程。若让他们成为留守儿童,不但有违孩子与父母一起生活的人伦,更会因为没有父母的关爱和监护而生出更多的变数。
在广大务工人员子女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去年李克强总理上任伊始,一些家长就北京市不允许务工子女参加中高考之事向其写了一封公开信,请求督促北京市落实随迁子女的中高考事宜。同时,出于对广大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为了不使庞大的务工子女成为一个被忽视的群体,为了不使他们成为被耽误的一代,一些学者三次联名给国务院、教育部上书。教育部等四部委于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他们的升学考试工作,很多城市也都积极执行。然而,也有一些城市不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贯彻,而是变着法子抵制。其中北京市就以执行教育部规定为名出台了《随迁子女在京可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在其规定随迁子女可以参加通常只有差生才上的中职高职考试名目下,彻底剥夺了广大随迁子女像正常孩子那样考高中、考大学和做中国梦的权利。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种公然的歧视,竟没有任何部门出面纠正,而且教育部四部委也只管发布规定,而不管落实,致使成千上万的随迁子女教育权利被侵犯却毫无办法。
按照通常做法,在有关部门不能有效干预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政府部门侵犯公民权利的最简单、最有效办法,就是由受侵犯公民直接提起诉讼,由中立的司法机关通过审判,依法撤销相关违法决定或否定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给予被侵犯权利的公民提供司法救济。而且,任何政府部门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任何权力行为,都要接受司法性审查以保证合法性,是法治政府的当然要求,任何法治国家也都是这么做的。然而,我国的诉讼制度却一直将这种公民挑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排除在外,致使发生相关文件再违法,也无论会侵犯多少人,不管受侵犯的权利多么重要,被侵权人都只能听之任之,被侵犯权利都无从救济。
然而,被侵权人受侵犯却没有伸张和救济的渠道,就必然使其心生怨恨,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总会有人因咽不下这口气而采取报复措施。当前发生的一些报复社会行为,也提醒社会不能把相关的救济渠道都堵上,不能使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心生绝望。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救济渠道开放的社会,使任何人受到侵犯时都有路可走,而不是没有办法。
鉴于教育权利对人一辈子的重要性,鉴于像北京市这样剥夺无数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会毁灭无数人的中国梦,会由此给社会埋下无数的隐患,而且鉴于杨某小小年纪就已经因其经历有了不公平感并关心起社会问题,所以有必要对剥夺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一些地方抵制中央政策的问题引起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完善、可行的权利救济机制,尤其是法律救济机制。而且我们既然建设法治国家,就应当逐步把所有社会问题都转变为法律问题,并都引到法制轨道上来解决,而不能像一些地方肆意剥夺随迁子女教育权利这样,对此缺乏有效法律办法。如果人们的权利仅仅体现在纸面上,如果法律在现实中并不能保护人们的权利,人们怎么会信仰法律?还怎么进行法治建设?甘肃发帖少年被拘事件应当引起更全面、更深远的忧思。
(作者为山东省济南市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