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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暂无税收直接减免政策

2013年09月29日 12:18 来源于 财新网
申报稿有关对自贸区企业实行15%企业所得税的提议,未被批复稿采纳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 周群 实习记者 汪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今日(9月29日)上午挂牌成立。据上海市政府透露,由百视通和微软合资成立的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公司拿到了自贸区“001”号备案证。这些企业将享受区内行政审批等创新及便利,但无缘1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9月27日公开的自贸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原申报稿提出的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提议未被采纳。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上海自贸区的方案配套细则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其它形式的优惠体现,例如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可以分五年缴纳所得税,入境货物可以按照销售情况缴纳分批关税等。

  国务院7月3日原则性批复自贸区方案后,各个部委在上海市申报稿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细则落实。最终批复的总体方案删除了15%税率优惠这一内容。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再收紧。最初,相关方面曾准备对自贸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提议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反对。后调整为"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参照技术先进性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离岸业务收入,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两项优惠被写入上海市6月份的申报稿中。

  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8月送审稿中还是删除了这两项优惠政策。最终在方案中表述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总体方案对区内企业资产重组中资产增值部分的纳税,及高端人才股权激励等,给予分期纳税优惠。

  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告诉财新记者,中央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收紧,可能是考虑到单独区域的税收优惠会引发企业短期内大量趋利涌入,但这依然是走“比拼税收优惠政策”的老路,不符合自贸区依靠管理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驱动经济发展的初衷。

  “除了财税部门,上海周边的江苏省和浙江省应该也提了很多意见,要政策、给压力。”一位熟悉自贸区批复进程的人士这样说。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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