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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试验期预计不超三年

2013年09月29日 17:42 来源于 财新网
按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试验期间,所涉及实施范围及试点政策范围可逐步扩展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根据国务院本月批复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对自贸区外商投资法等几项法律法规的调整,上海自贸区的试验期预计不超过三年。

  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即表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使自贸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央政府意在用上海一段时间的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

  试验区的起始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面积不足30平方公里。但可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

  对于自贸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总体方案提出,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

  此前,全国人大已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几项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总体方案提出,这几项法律有关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

  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上海市的地方法规已经为自贸区“让路”。9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项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这项决定的试行时间为三年,“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一致。”上海市人大称。

  目前,上海市已制订自贸区管理办法,办法分七章和一个附件,共三十九条,涉及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综合管理和服务制度等。9月27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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