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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起步意义重于行业开放

2013年10月01日 11:33 来源于 财新网
除了上海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六大领域,这份负面清单相对谨慎,在对外开放度上并无明显突破,其起步意义更大

  财新记者 于海荣

  紧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亮相,中国首份对外商投资进行准入特别管理的负面清单于9月30日凌晨浮出水面。

  这份2013版负面清单,以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复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编制依据,共有190条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1069个产业小类,整体上,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给海外投资者列明了禁止或限制投资的行业、领域,相关项目仍履行核准程序;在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则充分开放,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将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除了上海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六大领域,这份负面清单总体相对谨慎,在对外开放度上并无明显突破,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基本都列入。如,清单禁止投资网吧、博彩业,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限制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限制投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投资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方式等。

  同时,负面清单的详细程度要高于产业指导目录,除了对投资行业的限制,部分行业还对投资者的资质、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的国籍等提出具体要求。如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均要求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籍公民。

  这一变化反映出负面清单与原有管理模式的不同。由于原有模式在审批过程有一定裁量权,而负面清单是不能享受国民待遇的“黑名单”,没有禁止即可进入,由此,负面清单必定要详细很多。

  当然,如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所说,制定负面清单“是第一次,我们是小学生”,以当前的水平,第一份负面清单很难列出所有限制条件。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负面清单需要在试验中逐步分领域、分保留比例、分步,甚至分区域来完善。

  戴海波称,这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是2013年版,今后可能会发布2014年版、2015年版。

  在未来上海自贸区的试验期内,不排除负面清单会罗列得更为详细,或因加大开放力度而删减部分管理措施。

  长达190条特别管理措施的清单,体现的开放度似乎低于人们预期,不过,在自贸区创建初期,其起步意义可能大于行业开放,毕竟中国的某一个区域开始跟随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趋势,以此积累可复制经验加以扩大,也释放出中国进一步主动开放、主动改革的积极信号。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上海自贸区的这份负面清单,应是中美谈判前的小范围试验,其结果可为未来的谈判提供实证支持。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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