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前夕,各地法院集中审理或判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案件,从薄熙来案、丁书苗案、龚爱爱案、中行高山案,到夏俊峰案、王书金案、李某某等强奸案、大兴摔婴案,上至政商要务,下至民间重案,牵涉之广,影响之深,令人应接不暇。由这些案件衍生而来的法理剖析、舆论争议、世情百态,对于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制度反思都不无裨益。财新网对上述案件的脉络进行了梳理,以期还原事实全貌,呈现各方观点。长假期间将逐一推出,敬请垂注。
——编者
【财新网】9月22日上午10点,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薄熙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将被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政府。
一个月前,8月22日-26日,备受各界瞩目的薄熙来案在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长达五天的庭审调查(一审庭审纪实:22日实录,23日实录,24日实录,25日实录,26日实录)和微博直播,以一种“口述史”的方式还原了薄案的基本来龙去脉。这种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的庭审方式,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施,也可为反腐倡廉提供珍贵的教材(参见: 【财新评论】薄案庭审提供审判公开样板)。
薄案庭审中披露了大量事实和材料,对于所犯三项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其中最重要的是展现了官商活动的双重世界。其中,一条明线是公共领域,从大连市长、书记,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直至重庆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手握重器日理万机;另一条暗线则是私人领域,身为领导夫人的薄谷开来呼风唤雨,以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为代表的商人鞍前马后,从购买国际机票到购买法国豪宅,有求必应。(参见:【财新评论】薄案中的政商套利模式)
就在薄熙来案一审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未来五年的反腐布局。薄案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其意义和影响必将深远。回顾薄案的整个审理过程,将有助于梳理和前瞻未来的反腐大局。
(财新记者 林韵诗)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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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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