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险资运用拟转为大类比例监管

2013年10月09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将实施大类比例监管,而不再针对具体的投资品种设置投资比例限制

  【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根据保监会日前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将实施大类比例监管,而不再针对具体的投资品种设置投资比例限制。

  接近保监会的一位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放宽以后,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挑战也很大,需要尽快完善人才储备。“没放开之后,他们都希望能宽松些,放开之后又不敢干,主要就是缺乏投资型人才储备。”

  《通知》显示,保险投资资产将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它金融资产五大类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

  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而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和10%。

  国外监管层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大多采用大类比例管理,甚至不做任何的比例限制。

  另据《通知》规定,投资单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部分投资除外。其中,投资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适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规定。投资同一法人主体的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7月底接受财新传媒专访时曾表示,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确定为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保监会正在研究进行大类资产监管,“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

  此外,保监会还将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行业范围,不再限定基础设施领域,“凡国家不禁止的行业,保险机构均可进行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新兴战略性产业,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项俊波说。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