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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在京受审

2013年10月10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吉林省十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法庭将择期宣判
资料图: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图片拍摄于2006年12月1日。 华古劳/CFP

  【财新网】(记者 闻静 林韵诗)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吉林省十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10月10日刚刚开通的北京一中院官方微博称,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田学仁的律师出庭为其辩护,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另据《新京报》报道,律师为田学仁做了罪轻辩护,田学仁本人认罪。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田学仁现年65岁,辽宁宽甸人。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7年10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董事长。2008年1月,田学仁卸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职务,专任吉林银行董事长。

  吉林银行成立于2007年,是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成立的股份制银行。此后该银行又陆续吸收、合并了吉林省的白山、通化、四平、松原等地城市信用合作社。

  2011年11月7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田学仁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2年7月,田学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中央纪委立案检查认为,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田学仁简历

  男,汉族,1947年10月生。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历任通化市起重机械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纺织厂厂长,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

  1985年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

  1991年1月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1994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

  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书记。

  1998年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07年5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

  2007年10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董事长。

  2008年1月吉林银行董事长。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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