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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机构建议财税改革优先调整事权

2013年10月10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财科所等提出,在保证中央财力的前提下,优先调整事权,对事权进行分类归位、有序上移,以事权合理划分重新确定财力配置,优化转移支付制度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税改革已被中共中央领导层列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事项之一,为此,多家政府研究机构已提出各自的改革方案建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期发布报告建言,在保证中央财力的前提下,优先调整事权,对事权进行分类归位、有序上移,以事权合理划分重新确定财力配置,优化转移支付制度。

  财科所、国研中心研究报告认为,中央不应向地方政府下放财力,而应上收一些目前由地方负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这一改革思路和近几年流行的“中央应向地方政府下放更多财力”相左。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报告提出,在保持财权划分基本稳定的同时,对事权进行分类归位,有序上移相关事权,在此基础上降低转移支付规模,精简其项目,规范其分配。

  对上移事权,财科所报告建议,应优先考虑将普遍性社会福利事务、资源环保类事权有地方上划中央政府,将经济发展类事权和辖区公共管理类事权保留为地方事权,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事权由中央和地方规范合理分担。

  报告提出,可以由中央来保障基本的社会福利,在此之上的补充性社会福利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筹资并组织提供。地方政府通过“锦上添花”来增强该地区对人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具体包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廉租房租金补贴、社会抚恤等,支出责任应划归中央政府。住房(实物)保障、公共卫生、低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可采取中央和地方共担的方式。

  财科所研报强调,事权共担的具体方式,可以考虑以“划分支出比例”的方式来共担;也可以“划分支出项目”的方式来共担,如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由中央政府负责需方补助,即补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保险制度,地方政府承担供方补助责任,即承担本级所属公立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责任。

  财科所报告也提出了事权重置的过渡性安排。作为阶段性推进方案,可以考虑先把事权上划或统筹到省级层面,再由中央直接对省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或财力补助。待时机成熟时,再将事权“连人带事带机构”逐步上划至中央。

  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健全完善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大思路,应是在明确政府改革中职能转变、合理定位的前提下,配合政府层级的扁平化和“大部制”取向下的整合与精简化,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框架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配之以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和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内冾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事权与财权相顺应,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期提出“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改革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关于财税体制,其课题组建议,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划部分事权建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收支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中长期财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国研中心课题组提出,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10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外表示,中国正在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在他列举的领域中,经济体制改革包含了财税、金融、投资等。

  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确定了中国财政体制的整体框架,支撑了市场经济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涉及三大部分,事权划分、收入划分和支出及转移支付。由于改革并不彻底,省以下未真正落实分税制,后续调整主要针对增量,现实中积累不少矛盾,例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脱节,收支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复杂低效等。不少观点认为,中央政府财力雄厚,地方财力紧张,中央应该下放部分财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1年在财新《比较》发表论文——《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六项制度》,文章认为,现在中国的做法是维持现有不合理的事权,多给地方政府资金让它们办本应由中央政府办的事项,这样做没有出路,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如果没搞清楚,就维持现状,不宜压缩中央收入比重。不然,会为今后的改革设置障碍。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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