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蓝方)教育部对各省所申报的义务教育均衡县的督察评估结果陆续出炉。河北湖北两省共有三县未达标。
2013年10月9日,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家教育督察组对河北11县、湖北31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察情况。在督察合格的县中,河北的公众满意度为92%,湖北则仅有73%。
对义务教育均衡县的督导评估,是教育部在2012年建立的制度。该项评估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以及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则是评估中的重要参考指标。
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指标,重点在“硬件”,如生均教学用房面积、运动场馆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等;也包括对达到一定学历、职称的教师数量的要求。
对于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指标,则涵盖了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管理四个方面。如需将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高于80%、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校长教师的定期交流制度、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等。
教育部期望以此评估制度,促进各地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该项评估首先由各县自评,自评合格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通过省级评估者,再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审核认定。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的县,则将获得一定的表彰。
此次河北申报的11个县中,有10个通过了审核;湖北申报的31个县,29个通过审核。
尽管这些县通过了审核,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两省的部分县都存在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农村学校配套设施不足,寄宿校生活设施条件较差的问题也较为普遍。
国家教育督察组指出,两省的农村学校都存在教师学科、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是音体美教师相对短缺。而在城市,较为突出的则是资源的不足。个别学校存在“大班额”,满足外来务工子女就近入学有压力。在湖北,大中城市的择校竞争仍然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