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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向榆林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10月12日 11:44 来源于 财新网
9月29日,“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陕西靖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榆林市中级法院官方消息,“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榆林中院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财新网此前报道:“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9月29日,因41套房产、四个户口而备受关注的“房姐”,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前副行长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没有再穿庭审时略显干练的小外套和牛仔裤,宣判日的龚爱爱换上了橙色的囚服。宣判后,她表示要下去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龚爱爱在明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9月24日,一审庭审时,龚爱爱曾辩称,她所办的几个户口并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她的辩护人也指出,在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是普遍现象,这不是合法行为,但是的确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今年1月17日开始,有网帖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并称她还拥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随后,又有媒体报道,除此前曝光的两个户口外,龚爱爱在北京还有两个户口。这种“多房多户口”现象,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1月24日,公安部决定成立工作组,协调事件调查督办工作。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山西、陕西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1月27日,陕西省神木县警方对龚爱爱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

  2月4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8日,神木县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

    (财新记者 闻静 实习记者 霍冰一)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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