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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互联网金融应纳入证券法修订

2013年10月14日 08:38 来源于 财新网
修法已确定为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改规划项目
(资料图)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 实习记者 祁荟全)证券法》修改有必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深圳证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10月12日举办的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2013年9月,阿里巴巴两只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此举是交易所与互联网金融业界的第一次合作。

  宋丽萍在论坛上表示:引入互联网后,金融供给能力得以提高,包容性得以增强,覆盖面更广,交易成本更低,同时也会催生新的交易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

  她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政策空间,包括证券法的修改也有必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金中夏在同一个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催生了新的金融中介形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界限趋于模糊,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工作面临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活动有其特殊性,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为监管带来难度。”金中夏说。他提出:要将吸收存款的机构纳入监管框架,而反洗钱方面还要拓展新的监管工具。

  中国现行《证券法》于2006年开始实施,其修订已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改规划。

责任编辑:胡格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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