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大致有三点建议:
第一,提高审核效率。对企业而言,一种融资方式是否有吸引力,除了成本的竞争力外,操作周期和效率也是需要考虑的、十分重要的因素,有时重要程度甚至超过前者。市场环境千变万化,今天某笔融资具备必要性,半年以后也许就发生变化了。从过往的情况来看,相对于中票短融、上市公司债券等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审核周期偏长,不利于企业做好融资规划、把握好市场窗口。
第二,适当降低融资主体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已发行的16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有14单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央企或国有企业,优先级产品评级均为AAA。在市场发展的初期,选择优质主体开展试点是非常必要的,但随着市场发展的深入、规模的扩大,建议允许更多的主体(尤其是资质较强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和更多的资产类型(如产权清晰的自然景观门票收入、医院收费收入、学校收费收入等)开展资产证券化,逐步实现市场层次多元化,以满足不同融资方和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市场化程度。
第三,增加产品的流动性。金融产品的流动性会明显影响其价格。企业资产证券化,因属于新产品范畴、不能质押回购融资的问题,发行和交易的收益率往往高于期限相近、评级相同的可比债券产品。从已完成的案例来看,流动性溢价平均在50-120基点。成本较高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发展。随着交易所市场投资者群体的多元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需求承接能力、流动性问题都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下一步建议积极推进其作为标准券在场内进行质押回购。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复杂,流动性管理对于金融机构等债券投资者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融资功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也越发明显。根据经验,引入标准券场内质押回购机制,至少能够带来20-30个基点的发行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