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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挂牌转让全部安信证券股权

2013年10月14日 11:03 来源于 财新网
投保基金持股比例高达83.14%,转让股权被划分为6份标的资产,受让方可参与其中4个标的资产购买;安信证券总体估值达到164亿元,P/B1.65倍

  【财新网】(记者 郑斐)10月14日,安信证券大股东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安信证券全部股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涉及持股比例高达83.14%。

  2013年初,安信证券股权变动事宜已经见诸报端,9月中旬,安信证券大股东投保基金转让股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接盘的消息继续发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投保基金的退出是为安信证券上市清障,同时引入国开投能够持续改善安信证券的资本金支持。

  挂牌信息显示,投保基金所持股权被分成6份挂牌,其中包括5份等分为8.627%的股权以及一份40%的股权。

  其中,8.627%的股权挂牌价为14.22亿元,据此计算,安信的总体估值达到164.83亿元,超过此前部分媒体预测的百亿估值。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的安信账面净资产计算,该交易的市净率(P/B)亦达到1.65。

  与此同时,安信证券的三位小股东亦有意随本次交易同时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作价与上述转让挂牌价相同。其中,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全部持有的安信证券股份,持股比例均为0.42%。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的比例为0.29%。

  上述6份股权的挂牌截止期均为2013年11月8日,意向受让方须在截止日17点前缴纳交易保证金,针对8.627%的股权转让,保证金为2.8亿元,针对40%的股权转让,保证金则为13亿元。

  受让资格显示,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上市企业法人,并已取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同时履行完毕内部程序。受让方须满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办法指引第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同业竞争相关规定、证监会审慎监管相关要求等,同时要求受让方3年内无行政/刑事处罚、无税务等不良记录,持续经营3年等。

  受让方同时需要保持连续三年盈利,2012年末审计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意向受让方可以参与受让上述6份标的股份当中的4个,据此计算,单一受让方最高可持有安信证券65.88%的股权,实现绝对控股。

  国开投内部人士曾对财新记者表示,接手安信证券股权,与其公司产融结合的战略吻合,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国开投更多的需要金融功能。为此国开投清理了之前参股的所有证券公司股权,以符合证监会一参一控要求。资料显示,国开投曾参股中银国际、红塔证券、瑞银证券。(详见财新《新世纪》2013年第36期报道“安信证券转身在即”)。

  挂牌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8月31日,安信证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01亿元,营业收入20.39亿元,净利润4.45亿元。

  安信证券于2006年8月被证监会批准成立,彼时正值券商清理整顿工作的收官阶段。

    安信证券2012年年报显示,成立时注册资本15.10亿元,并于2006年9月和12月分别受让原广东证券、原中国科技证券及原中关村证券的证券经纪类相关业务。

    原广东证券、原中国科技证券及原中关村证券的牵头处置机构均为证监会驻深圳专员办,并全部托管给安信证券,安信为上述三家券商证券资产的受让方。与其他托管券商不同,安信证券为投保基金联合其他机构发起设立并控股,其董事长、总经理人选也来自于证监会系统,市场人脉雄厚。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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