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副主任胡玉成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志民因收受他人贿赂,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近日,河南省政协常委会决定撤销上述两人的省政协委员资格。
胡玉成,今年61岁,曾任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2009年2月,任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正厅级);曾任河南省政协委员、常委。
李志民,今年60岁,历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厅人事劳动处处长,人事劳动处处长兼厅直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后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4年7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任河南省政协委员。
附:胡玉成简历
胡玉成,男,汉族,1954年5月生,河南省固始县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70年参加工作后,历任固始县分水公社通信员,石佛公社团委书记,石佛公社、黎集公社党委副书记,泉河铺乡党委书记;1984年1月入信阳师院干部专修班学习,毕业后历任固始县郭陆滩乡党委书记、副县长,中共潢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6年3月任信阳地区行署副专员;1998年9月在信阳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副市长;2001年4月任中共信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3年7月在中共信阳市二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级干部、市政协党组书记。2009年2月起任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正厅级)。 (资料来源:信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李志民简历
195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6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厅人事劳动处处长,河南省地质矿产厅人事劳动处处长兼厅直机关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地质矿产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4年7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资料来源:中国网河南频道)
附:中央纪委网站相关消息:
关于撤销胡玉成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及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3年10月10日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胡玉成,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胡玉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及委员资格。
关于撤销李志民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3年10月10日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李志民,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李志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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