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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吁撤销艾滋患者禁入公共浴室规定

2013年10月15日 15:57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主任吴尊友对财新记者表态说,如果商务部撤销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的规定,将是一种尊重科学的做法,体现了公开征求意见的作用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韩晓梅)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规定引发舆论质疑。有消息称,商务部官员已表示,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将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的上述规定。

  商务部官员的表态最初见于15日《新京报》的报道,尚未获商务部官方证实。报道称: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表示,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考虑”,此后还将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汇总研究,并请专业人士参与论证。

  舆论的反响显然出乎政策设计者的预料。《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提出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的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据财新记者了解,该规定一经发布,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等公益组织纷纷表示了对事件的关注,正在组织专家、律师进行研究并起草文件,表达声音。

  此前,为防止接触传染,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早有规定禁止性病和皮肤病患者入内,但未将艾滋病患者也纳入禁止范畴。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会造成传染。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秘书长孟林对财新记者称,上述规定既不符合科学性也不具有可操作性,“艾滋病患者使用公共浴室不会造成传染应该是社会常识,如此明显的歧视条款与《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规定自相矛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对财新记者表态说,如果商务部撤销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的规定,将是一种尊重科学的做法,体现了公开征求意见的作用。吴尊友提出,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不可行,但公共浴室场所若能对可能导致艾滋病传播的男男高危性行为提出提醒和警示,将对减少艾滋病传播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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