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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多德-弗兰克时代的“伦敦鲸”

2013年10月18日 11:09 来源于 财新网
摩根大通处在金融监管改革的风暴核心,华尔街改革阻力巨大但在稳步推进

  【财新网】(特派洛杉矶记者 李小晓)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对华尔街“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多德-弗兰克法案”便是一道崭新的标尺。然而,华尔街纷杂的键盘声和各种指数的变幻并未因此减速,旧的故事依然在重演。“伦敦鲸”事件的曝光,再次印证了华尔街改革的苍白与无力。

  “多德-弗兰克法案

  2010年6月25日,历经363天的提案、调研和讨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终于在美国议会诞生。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Christopher Dodd)和众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命名,该法案简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是自大萧条时代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也是2007年至2009年金融危机后,美国人对金融市场最全面的反思。

  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重点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消费者金融保护(信息准确、杜绝欺骗和藏匿)、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对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沃尔克法则”出台)、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股东话语权更大)、投资者保护、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剥离CDS等高风险衍生品到子公司)、加强对冲基金等的机构监管等。

  看似一套崭新而详实的规定,但三年来,法案中一半以上的条款并没有被实际执行。

  戴维斯•波克(Davis Polk)律师事务所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15日,法案中仅有38.4%的最终规则被敲定,而61.6%规则还在商讨之中,其中279项规定的最终敲定时限已过。

  “奥巴马似乎失去了进一步强化改革的兴趣。”USNEWS网站评论如是说。

  伦敦鲸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两千多页的规则中,又有多少被华尔街金融机构所遵守?

  回到这次的“伦敦鲸”事件,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三:一是交易员操作的信用违约掉期(CDS)合同头寸规模过大;二是交易员涉嫌欺诈和伪造文件;三是摩根大通首席投资办公室(CIO)是否从事“世界最大”的自营交易。

  而这三点,均为“多德-弗兰克法案”明令禁止的行为。

  10月16日,摩根大通刚刚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达成和解,缴纳了1亿美元罚款,原因是其雇员的行为具有“操纵性质”(manipulative device),这正是“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用词。

  摩根大通CIO信贷产品交易小组负责人哈维尔•马丁•阿塔约(Javier Martin-Artajo)和朱利安•格鲁特(Julien Grout)因“伦敦鲸”事件分别被指控了五项刑事罪名,分别是证券欺诈、通信欺诈、共谋、向美国证交会(SEC)提交虚假文件、伪造账簿及记录等。这也正是“多德-弗兰克法案”关于消费者金融保护中规定的禁止条款。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中“沃尔克法则”所禁止的自营交易。所谓自营交易,是指投资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直接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承担风险的业务。“沃尔克法则”规定,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同时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

  民主党参议员卡尔•莱文(Carl Levin) 、杰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均为“沃尔克法则”的起草人,他们认为,摩根大通CIO部门的行为已经超出“对冲”的范畴,涉嫌自营交易,可能违反了该法则。

  “沃尔克法则”原定于今年7月生效,但今年4月,美联储宣布将其生效日期推迟至2014年,因为很多华尔街银行认为,“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投机和对冲”等概念界限模糊,根本无法区分,同时认为该法则有“过度监管”之嫌。

  由此一来,原本摩根大通可能面临更加严肃的惩处,但因为立法者本身对“沃尔克法则”的踟蹰,让摩根大通在这个问题上顺利逃脱了制裁。

  华尔街的未来

  过去的三年中,华尔街利益集团从未停止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反对和阻挠,而且颇有成果。

  2011年12月,美国证券行业与金融市场协会以及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向法院针对CFTC提出联合诉讼,要求重新制定“头寸限制”规则。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中,CFTC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可以限制金融机构持有特定大宗商品合约的头寸,以防止价格快速上涨。尽管CFTC一直表示反抗,2012年9月28日,美国法院裁定CFTC败诉。

  2012年6月以来,包括密歇根、俄克拉荷马等13个州在内的州检察院,以及若干银行和公共组织组成了联合诉讼,起诉“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诸多规定,其中包括质疑财政部长的权力以及消费者保护局的设立,对新的破产结算授权也提出了挑战。这样“多德-弗兰克法案”可谓四面楚歌。

  如今,美国政府内部也形成了两个旗帜鲜明的派别,以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人认为应当推进法案的执行,加强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而部分共和党人以及利益相关者则认为,苛刻而复杂的法案并非美国经济的良药,相反,市场需要的是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许多人猜测,摩根大通这次巨亏事件可能对美国监管层和立法者而言是一次警钟,今后他们对高风险自营业务的监管态度或许将更加强硬。同时,“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完善与贯彻牵涉无数资本巨头的利益,未来包括“沃尔克法则”在内的华尔街改革的推进,仍然面临空前的阻力。

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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