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澳门特首崔世安名下财产有多少?现在查阅澳门终审法院官网即可获知,崔世安在澳门拥有一个分层楼宇中的单位、一栋两层高的楼房和三个停车车位,在内地则拥有一座房屋的一半业权。
2013年10月19日,澳门特区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终审法院,按最新修订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法案,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要员的部分财产申报资料,公众可自由查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施行至今已有20余年的澳门,终于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上述新法案在今年1月3日举行的澳门立法会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自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与旧法案相比,新法案规定必须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公职人员范围不变,但部分申报人需要公开《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第四部分。这部分包含申报人拥有的不动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以及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等信息。
涉及的人士包括:特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员;行政会成员;办公室主任;包括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局长及副局长等;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以及公产的特许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任职者。
财新记者查阅发现,持有物业数目可观者,当属担任立法会议员八年之久的陈明金和梁安琪。
商人出身的陈明金,自称名下拥有239个铺位、53个住宅单位、28个写字楼及87个车位,且持有过百家商业企业及公司的股份。目前,陈明金还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区行政会委员及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委员等职。
澳门“赌王”何鸿燊的“四太太”梁安琪的申报资料显示,她名下拥有1栋房屋、2个铺位、38个住宅单位和11个车位。梁安琪的其他职务包括: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门基金会信托委员会委员等。
而立法会议员区锦新、麦瑞权的申报资料则显示,其名下皆无不动产及商业资本参与。
尽管此举具有开创意义,此间舆论仍然发出质疑之声。今日(10月20日)几乎用尽整个头版报道此事的《澳门日报》刊发评论指出,不少居民认为这一法案不够阳光,作用有限。例如,公职人员只需公开申报不动产的数目、性质和用途,而不需说明地点、物业登记标号及价值等信息。
《澳门日报》由此呼吁:“法律属起步性质,先易后难让当事人好过一点,可以理解,但监督面和力度必须随社会要求不断提高而强化,另要完善填报指引。”
近20年来,澳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历经数次修旧立新。
早在1992年8月,时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就颁布《政治职位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声明》,要求立法会议员、咨询会委员、市政机构成员等人士,提交一份由四个部分组成的财产利益声明。后有1998年颁布实施的《收益及财产的声明与公众监察》,取而代之成为新的“阳光法案”。2003年7月,澳门立法会修订旧法,通过新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律。至今年1月,立法会将第11/2003号法律的名称由《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
各界人士普遍认为,此番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之所以能有突破,与第三届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的大力推动不无关系。崔世安2009年上任之初即提出建设“阳光政府”的口号。
反观内地,不少地方政府尝试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2009年至今,全国始于地市一级的阳光法案试点就不下20个。然而,因国家层面尚未有重大突破而缺乏全局性支持,这些尝试难以制度化。实施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也还未实现从内部申报向对外公示的进步,相关立法也一直仅仅处于动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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